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2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初字第031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宁法执字第01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雅、周滨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省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3475元;二、如未按期支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4-11-14
发布时间
2015-0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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