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建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9********2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湛仲字第1759号 |
案号 |
(2019)豫03执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偿 还借款本金67800.00元及利息3994.92元、罚息(以本金 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 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 2016年1月2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 计算;以本金53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4日 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本金 9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 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如被申请人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用1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 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