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25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908号 |
案号 |
(2016)皖0124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殷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同元借款13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其中80000元借款从2014年4月22日,50000元借款从2015年4月20日分别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殷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5-24 |
发布时间 |
2016-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