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2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908号
案号
(2016)皖0124执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殷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同元借款13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其中80000元借款从2014年4月22日,50000元借款从2015年4月20日分别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殷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时间
2016-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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