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民初4011号
案号
(2019)皖1623执1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孙若琳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时止);被告唐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10
发布时间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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