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4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7154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3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谷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实际支出的理赔款551209.51元及违约金(以51209.51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付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元,由被告谷婷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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