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2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6民初7544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3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井尚支付轮胎款107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4元,由张井尚负担292元,由许海涛负担2442元(张井尚已预交,许海涛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张井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4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告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