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民初829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3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段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跃受让债权款44000元及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7月27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7月28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被告边段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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