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2480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3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戴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借款本金98899.7元,利息5617.53元、逾期利息34620.78元,本息合计139138.01元,并自2021年4月20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5%支付利息至贷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元,减半收取1545元,律师代理费2789元合计4334元,由被告戴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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