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82民初3166号
案号
(2016)皖1182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贤高、刘荣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蒋克文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1月11日计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刘仁田、兴旺粮油公司、绿园粮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鲁贤高、刘荣田、刘仁田、兴旺粮油公司、绿园粮油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1-10
发布时间
2016-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仁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268208460X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明光市桥头镇新建村104国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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