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182民初4411号
案号
(2019)皖118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罚息(2017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自2018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4.56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16991.65元。);二、被告明光市兴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刘仁田、陈加霞、鲁贤高、刘荣田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35元,减半收取为17367.5元,由被告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明光市兴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刘仁田、陈加霞、鲁贤高、刘荣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时间
2019-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仁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268208460X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明光市桥头镇新建村104国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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