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林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1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9民初4297号
案号
(2021)冀0109执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聂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鹏伟借款50000元发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按起诉时即2020年1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聂林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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