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水秦鑫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M49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终812号
案号
(2021)甘0524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武山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4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武山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4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由天水秦鑫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返还超付的工程款691872.89元,并支付砂石料款228334元及工程维修费4939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9308元,由天水秦鑫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7331元,由天水秦鑫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69元,由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负担52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639元,由天水秦鑫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377元,由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负担526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502MA7233M49J
登记机关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州分局
注册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闫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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