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4********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24民初818号 |
案号 |
(2021)皖0882执2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郝敏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3万元的逾期利息支付自2017年7月13日至还清之日止,1万元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29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汪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