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8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4106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5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963676元、律师费7万元;二、驳回原告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747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078226712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城新区五金家电气配城A14栋308号(南海路东侧、威海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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