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5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2刑初15号、(2020)皖05刑终200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潘厚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6日至2034年4月15日止。)二、被告人潘后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180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至2036年4月11日止。)三、被告人刘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9日至2028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四、被告人刘玉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至2029年10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五、被告人潘定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6日至2028年12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六、被告人熊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18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撤销本院(2017)皖0522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中宣告缓刑的部分,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七、被告人曹元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八、被告人王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九、被告人熊友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被告人童祚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182十一、被告人裴启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二、被告人朱宾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三、被告人陈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四、被告人龚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五、被告人沈庆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六、被告人汤代兴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183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七、被告人胡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八、被告人宫晓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九、被告人杨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被告单位马鞍山市壹号白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一、追缴被告人潘后月寻衅滋事犯罪所得共计16万元;追缴被告人潘后月非法拘禁所得的犯罪所得12万元;追缴被告人潘后月开设赌场的犯罪所得4.4万元,共计32.4万元,上缴国库。二十二、追缴被告单位马鞍山市壹号白茶专业合作社、潘厚青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4509132元,上缴国库。184二十三、责令被告人潘厚青退赔被害人诈骗所得5.8万元。二十四、被告人潘后月及其妻子程香名下共有的位于含山县环峰镇瑞泰御府小区15栋202室房产一套依法予以没收(除支付银行按揭部分),上缴国库。二十五、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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