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7********0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4705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志明分三次支付给原告大理白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400元、利息23,328元,合计55,728元,具体付款方式为:2019年12月5日前支付35,000元,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10,728元。二、若被告吴志明未于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则被告吴志明还需向原告大理白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193元,减半收取597元,由被告吴志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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