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4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5614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49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马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松借款本金12400元,利息1296元(利息以12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3月22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2021年5月22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本息合计136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元,由被告马孟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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