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5民初7700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4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魏魏自愿偿还原告张运堂借款本金1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如被告胡魏魏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张运堂可就尚欠借款本金数额要求被告胡魏魏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就尚欠本金数额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73元,由被告胡魏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