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7700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4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魏魏自愿偿还原告张运堂借款本金1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如被告胡魏魏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张运堂可就尚欠借款本金数额要求被告胡魏魏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就尚欠本金数额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73元,由被告胡魏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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