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4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5民初2850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4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进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9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聂丽负担。公告费2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聂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