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海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4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24民初1436号
案号
(2021)湘0224执1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罗海燕、罗海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给付原告罗黑仔、郭三娥两人2021年1至8月的赡养费3,000元;被告罗海英、罗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给付原告罗黑仔、郭三娥两人2021年1至8月的赡养费2,000元;被告罗海燕、罗海勇、罗海英、罗海龙自2021年9月起每人每月承担500元赡养费,限每月5日之前给付原告罗黑仔、郭三娥;被告罗海燕、罗海勇、罗海英、罗海龙自2021年7月28日起平均承担原告罗黑仔、郭三娥的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支出)和住院护理费(参照同时期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驳回原告罗黑仔、郭三娥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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