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海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4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24民初1436号 |
案号 |
(2021)湘0224执1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海燕、罗海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给付原告罗黑仔、郭三娥两人2021年1至8月的赡养费3,000元;被告罗海英、罗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给付原告罗黑仔、郭三娥两人2021年1至8月的赡养费2,000元;被告罗海燕、罗海勇、罗海英、罗海龙自2021年9月起每人每月承担500元赡养费,限每月5日之前给付原告罗黑仔、郭三娥;被告罗海燕、罗海勇、罗海英、罗海龙自2021年7月28日起平均承担原告罗黑仔、郭三娥的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支出)和住院护理费(参照同时期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驳回原告罗黑仔、郭三娥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