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凯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421********6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1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柳凯平于2021年1月2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宁上华借款本金20 000元以及利息20 336元(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4年5月22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23日止)。原告自愿放弃2020年11月23日之后的利息。如被告柳凯平未如期足额偿还本项约定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原告宁上华可就本项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金额,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计404元,由被告柳凯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