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寇宣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21********6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821民初776号
案号
(2021)湘0821执1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寇宣明偿还原告孙荣春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1.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在本判决生效内10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寇宣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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