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寇宣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6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821民初776号 |
案号 |
(2021)湘0821执1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寇宣明偿还原告孙荣春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1.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在本判决生效内10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寇宣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