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民初230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依法解除。二、被告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清偿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00000元,利息183298.23元,并清偿自2020年5月2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9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月息9‰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三、被告凤县江源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四军、被告聂晓君、被告王陵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凤县江源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四军、被告聂晓君、被告王陵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83元,减半收取23691.50元,由被告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凤县江源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四军、被告聂晓君、被告王陵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晓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3066795519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留凤关镇费家庄村(无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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