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东辉游泳馆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6********PR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03民初1154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1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赵小瑜与被告防城港市东辉游泳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游泳健身服务合同;二、被告防城港市东辉游泳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小瑜返还健身会籍费用198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防城港市东辉游泳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元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MA5PQWPR84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319-1号恒富商业广场商业裙楼一层1009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