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孔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7民初2910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2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孔超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张自开货款69000元,逾期不付,被告朱孔超自愿加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朱孔超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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