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孔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7民初2910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孔超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张自开货款69000元,逾期不付,被告朱孔超自愿加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朱孔超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