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军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0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霍军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卫借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霍军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