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军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2********0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122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1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霍军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卫借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霍军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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