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3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1149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4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雨于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9000元,利息330591.57元,本息合计1079591.57元;被告张雨逾期不付,另支付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未还款为基数,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依法处置被告张保利、梁梅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阜南县焦阳路西侧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08b0339、他权证号:皖房地产他证南房字第20150437号、抵押面积:690.5平方米),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雨、张保利、梁梅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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