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8517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3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影、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佳借款本金814497.83元并支付利息250865.33元(以本金814497.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9月23日计算至2020年9月23日,以后利息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息合计1065363.16元;二、被告金莉对判决第一项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郭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7625元,由被告黄影、刘辉、金莉负担7194元,原告郭佳负担43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影、刘辉、金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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