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6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24民初35号 |
案号 |
(2021)湘0624执1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朱云偿还原告陈文武借款本金11500元整;二、由被告朱云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437元;三、由被告朱云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向原告陈文武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陈文武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限给付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予以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朱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