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27民初1940号
案号
(2021)湘3127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唐海燕、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陈小艳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元、年利率15.4%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22日加上以本金460000元、年利率15.4%自2018年9月23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唐海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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