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7民初1940号 |
案号 |
(2021)湘3127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唐海燕、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陈小艳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元、年利率15.4%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22日加上以本金460000元、年利率15.4%自2018年9月23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唐海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