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7民初1939号 |
案号 |
(2021)湘3127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唐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小艳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0元、年利率15.4%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4日加上以本金350000元、年利率15.4%自2019年5月25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唐海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