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0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855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洁、刘龙滨于2021年4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截止到2021年4月12日止的借款本息共计2906.23元二、被告范洁、刘龙滨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3日、三年内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所有借款本息(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显示数据为准);三、如被告范洁、刘龙滨按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或第二项中续两期或累计两期未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所有借款本息、并对范洁名下位于长安区谈路39号广安小区谈中园扫描全能王创建5-5-203(石房权证长字第130033273号)房层折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2元,由被告范洁、刘龙滨共同承担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视定、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