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4********0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1368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2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林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963.72元,以及支付依照《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2019年10月27日止的利息和复利1675.95元; 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利息、复利按《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透支债务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 二、限被告林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计至2019年10月27日止的违约金717.79元,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违约金依照《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至还清之日止。 以上一、二项的利息、复利以及违约金总计按被告林颖应支付的债务款项为本金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7元,由被告林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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