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刑初481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3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余春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汤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齐燕、余春燕的刑期均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被告人汤杰刑期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对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三部、u盘一个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待查清后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