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02********1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91民初2579号 |
案号 |
(2021)鲁0591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秀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97000元、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欠息5197.82元,共计302197.82元,以及自 2020年5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复利[按照(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河路分理处)个借字(2020)第23-002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具体数额以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二、被告于华峰对本调解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833元,减半收取计2916.5元,保全费2170元,均被告周秀萍、于华峰负担,并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