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宫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581民初1666号 |
案号 |
(2019)冀0581执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宫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张磊支付16个月的工资57578元。二、被告南宫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张磊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39585元。三、被告南宫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张磊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3598元。四、被告南宫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向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原告张磊在你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五、驳回原告张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四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南宫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581执5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76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传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105815503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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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宫市垂杨镇宋家都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