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全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2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民初4406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3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全超偿还原告余振传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从2017年4月20日起向原告余振传支付利息,年利率15.4%,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孙全超偿还原告余振传借款25000元。上述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10元,由孙全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