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72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治天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4000元(从2019年3月23日到2019年12月23日,按月息2分计算,之后利息按照约定的月息2分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韩露、安美丽、韩光田、韩贝贝对第一项偿还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5元,由被告韩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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