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6********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26民初3994号 |
案号 |
(2021)湘0626执1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黄金向原告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54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8日前的利息为23046.98元,后段利息按实际未付本金数额,年利率18.159%,自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完全履行之日止);二、由被告黄金向原告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由被告刘立桃、被告万灵通、被告王银对上述债务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以上给付内容,限被告黄金、被告刘立桃、被告万灵通、被告王银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履行款账号(收款人: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280000464002,开户行: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号:320557500016,注:请在附言中写明:xx支付xx)。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52元,总计2502元,由被告黄金承担,被告刘立桃、被告万灵通、被告王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