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7刑初392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2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婷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二千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责令被告人张婷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葛攀杰经济损失人民币七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赵福鑫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七百八十七元、退赔被害人祈昌艳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一百三十七元、退赔被害人纪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四百一十二元、退赔被害人马维清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三百元、退赔被害人唐田9文经济损失人民币八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张红墩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八百八十一元五角、退赔被害人王龙珍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三百元、退赔被害人汪涛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五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