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23民初2172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3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文之于2016年7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蒋化顺赡养费300元;二、原告蒋化顺因疾病就医产生医疗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补后费用的二分之一,由被告蒋文之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蒋化顺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