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6********3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5民初701号 |
案号 |
(2021)湘0725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桃源县妇幼保健院赔偿罗岩、吕湘玲、罗清月、罗清睿因医疗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477 992.8元(1 593 309.5元×30%);二、桃源县妇幼保健院赔偿罗岩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三、驳回罗岩、吕湘玲、罗清月、罗清睿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可汇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668元,罗岩、吕湘玲、罗清月、罗清睿共同负担13 767元,桃源县妇幼保健院负担59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