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1********0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3民初2627号 |
案号 |
(2021)湘1126执恢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马文宝、马海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383,354.55元、支付逾期利息370,258.02元,合计 753,612.57元。 二、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6元,减半收取5668元,申请费4370元,合计10038元,由马文宝、马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