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0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3民初2627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恢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马文宝、马海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383,354.55元、支付逾期利息370,258.02元,合计 753,612.57元。 二、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6元,减半收取5668元,申请费4370元,合计10038元,由马文宝、马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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