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1********2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1民初665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1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余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盼借款本金42,000元,并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2020年元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4.15%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60元,由被告余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