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4民初1233号
案号
(2021)湘0624执2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殷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巧玲偿还借款本金500 000元,利息47 133.33元,共547 133.33元,并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朱巧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 950元,减半收取计4 975元,由被告殷雄负担。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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