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军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2********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1民初1659号 |
案号 |
(2021)湘1121执1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蒋军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6 905.59元,并按双方签订的信用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以所欠本金为基数,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元,减半收取计576元,由被告蒋军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