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成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8********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1)桂0602执恢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告邱成秋、朱友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房信购字防港分行2012年0389号);二、被告邱成秋、朱友娟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借款本金222626.15元及利息8353.94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7月27日止为8353.94元;以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包括复利和罚息,另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邱成秋、朱友娟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89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