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6********5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6民初1189号
案号
(2021)湘0626执2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辉支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212150.40元。并以212150.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9月30日起计付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上述给付内容,限被告彭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告账户内(户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账号:70010122002533003,开户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8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241元,财产保全费1650元,合计3891元,由被告彭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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