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连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521民初247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恢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9月3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爱香、朱连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12.5万元;四、驳回原告周斓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7805元,由被告朱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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