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连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521民初247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恢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9月3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爱香、朱连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12.5万元;四、驳回原告周斓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7805元,由被告朱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