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2********4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2民初2622号
案号
(2021)皖1182执2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61035.47元及至2020年6月18日利息9780.13元(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代偿款61035.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继续计算);二、被告侯进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1元,减半收取835.5元,由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0.5元,由被告侯杰、侯进跃负担7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